配合政府防疫措施,自12 月 1 日起,進入「醫療照護、公共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機關(構)」等八大類場所要佩戴口罩!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法開罰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!
教職員生居家檢疫14天後追加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請勿進入校園。
(依109.10.22武漢肺炎工作小組會議決議)